作者:孙杰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河南一名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该男子已在看守所内死亡。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而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2010年2月26日《重庆晚报》)
犯罪嫌疑人王亚辉被带进公安局之前身体完好无损,可被带走没几天,不仅人回不来了,而且尸体伤痕累累,身上不少地方淤肿,头部受伤,乳头被割,生殖器完全损坏。对此,该县公安局政治部姚主任的说法是王亚辉喝了一个民警兑的一点感冒冲剂后不治身亡。这就是说,是感冒冲剂要了王亚辉的命,是感冒冲剂导致死者伤痕累累。稍有一点点常识的人一看都会明白,这是何等可笑的辩解,比“躲猫猫”还可笑。
其实罪犯或嫌疑犯在公安局或监狱里意外死亡早已不是新闻了。2008年安徽阜阳豪华办公楼举报人蹊跷死于监狱里;2009年初,陕西省丹凤县一名19岁高中生被认定为重大杀人嫌疑,在公安局内接受审讯时突然死亡,死者身上遍体鳞伤;2010年1月,广东南海区在押人员万沛和在看守所内突然死亡,官方对此通报为死者因为心源性猝死……这类事件的接连发生,不禁令笔者不寒而栗:也许明天,也许后天,你我可能就是下一位“躲猫猫”、“喝水死”的主角。“喝水死”事件不只令人悲愤,更令人恐惧!
虽然民主和法治对于我们来说还是新生事物,但作为执法部门,执法的前提无疑是要理智的尊重嫌犯的权益。作为执法部门,不管有多大权力,也不管有千万条理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要求全国要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暴力执法、刑讯逼供是绝对不行的。民生为天,大力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的大事,也是每个执法部门更应该率先做好的事情。
相对于云南“躲猫猫”事件,“喝水死”没有太多曲折离奇的情节,但是,这些惨痛教训,不管变换怎样的说道,它们背后的难言之隐无非是大同小异,其故事的背后都裹胁着共同的生产要素。这样的逻辑提示政府部门,不仅要对突发事件给予足够重视,还应当找到现象背后的根基所在,打破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恶性循环。对于公众而言,在面对类似“喝水死”现象时,应当端正心态,引起警觉,提高监督政府行为的热情,为制度建设打造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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